因為我在一些討論平台張貼文章,要大家注意當時法律有個條文可能會讓你(妳)為配偶背債,所以建議夫妻間如果不明白對方財務狀況的,最好去辦理分別財產制 (現在這條法律改了)。
我當時會這麼做,完全是因為好多民眾來告訴我,先生在外面欠債,導致她們被債權人代位行使「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結果她們的存款、房子就被強制執行了。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本意只是要呼籲大家注意這個問題,但只因我張貼在討論網,所以引來一些民眾不悅 ,認為我在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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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不同網站張貼文章對我來說是很麻煩又很耗時間的,因為每個網站的格式都不一樣,我還要一一研究如何張貼才美觀,而且我為了呼籲大家注意這個問題,所以我當時歡迎大家多多轉貼我的那篇文章,只要附上我的本名即可。
如此,我的個人網站根本賺不到流量,而且我只有在台中執業,所以閱讀群眾剛好會變成我客戶的機率極低,我也沒有代言,我幾乎不會因為那幾篇文章從中獲益,我還因此付出很多時間成本,不然我當時有個經營十多年的奇摩部落格,我在那邊的瀏覽量才高呢 ! 介面又好操作。
經由那件事我就不再張貼文章了,不是怕被檢舉,因為我根本沒有違反公會的規範,而是對於民眾情感的這部分無法拿捏得很好,所以我就專心經營自己的網站了。
~ 網路文化總是褒貶無常,昨「非」今「是」~ |
其實寫專業性文章給民眾看是很燒腦的,有時候比寫狀紙還燒腦,因為我們得轉換思考立場,才能深入淺出的表達,這個部分相當耗時,在沒有黑雪幫忙之前,我大部分也是以法律人的思維在詮釋法律。
而且無論是二十年前還是十年前,還是現在,都有不少法律界的前輩不認同我們將法律知識太過普及。因為這一方面可能會失去法律人的專業霸權,另一方面也會招致不尊重的對待。
而我這十多年來,看著諮詢民眾的特質漸漸在改變,也開始覺得那些前輩的想法似乎有些道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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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現在政府對於民眾訴訟上的扶助變多,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變多,月薪七八萬的勞工也有機會由政府出錢打官司,這些本意良好,但是人性是很複雜的,長期間下來,能夠免費打官司的民眾也有不少人心態就像那些把大賣場試吃活動當成正餐的想法。
回想當初要檢舉我的那群民眾,不知道她們看到現在這麼多網紅律師在分享各式各樣的資訊,會不會感到「昨非今是」了呢 ?
當時的網路極少律師在寫民眾看得懂的法律文章,所以那些民眾很推崇大名鼎鼎的律師,對於我這個小律師提供的訊息不屑一顧。
她們沒有想過,過往律師收入極高,正是因為資訊封閉,懂法律的人太少,所以律師擁有專業霸權,社會經濟地位極高,但是經濟上沒有與之相匹配的民眾,請得起大律師嗎?
如今社會環境、網路使用習慣發生了很多的變化,我這些一本正經的法律文章已經不再有機會成為網友攻擊的對象,網路上比我們更炫麗奪目的作風多的是,或許「各取所需」就是現今網路社會的主流趨勢吧 !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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