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民眾問我一個問題,「是不是最孝順父母的小孩最傻?為什麼父母反而不責備,不要求那些不孝順的小孩?」。
我們經常在社會新聞上看到這樣的案例,父母最疼老么,但是老么卻最不孝順,不願分擔扶養父母的責任,老二看了心裡不平,也學起老么的作法,不管父母死活,老大雖然心裡也不平,但也擔心父母沒人照顧,於是就獨自扛下扶養責任,老二及老么則在外逍遙快活。
時間久了,老大再也撐不下去,於是商請父母對其餘二個子女提告給付扶養費,但父母卻百般不願意與子女對簿公堂,始終不願提告。長期下來老大的經濟、家庭、事業也受到了影響,時不時還要面對父母對於照顧方式、生活相處的抱怨責難,甚至還要聽著周遭親屬的「指點開示」,訓示說:「長兄如父、長姊如母、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而跑掉不負責的子女就振翅高飛去追求自己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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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不能選,父母不能選,血緣的法律關係也不會因為單方或雙方登報聲明斷絕往來就結束,因此家庭劇場總有千千萬萬的劇本。
上一代的情感連結、愛恨糾纏、經濟角力會延續到這一代,然後再影響到下一代的家庭發展模式,逢年過節全家團圓的背後,有時也會存在諱莫如深的家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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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做為外人通常難以窺見全貌,但是東方社會卻很熱衷聽到一點風聲就高舉道德的大旗去批判別人的子女、別人的父母、別人的丈夫妻子,尤其是在這個大眾慣性使用媒體揪團撻伐的時代……這些輿論的批判甚至足以影響當事者的鄰里生活、工作發展,使得一些人壓根沒想過求助於法律,甚至也落入走法律解決就是「大不孝」的情緒迴圈,直到自己負荷不了,理智斷線……
~ 手足之情是要靠相互體諒協助才能維繫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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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一個男子常常抱怨他的大哥棄養父母,不養家,讓他獨自承受,他的口頭禪是「能付出就是福氣」,也會投入公益團體,也會捐錢。但事實上他的大哥因為家庭和時代因素沒有機會接受教育,七歲就下田幫父親工作,協助父母養所有的弟妹,即便成年,也是耕著父親的田,領父親給的薪水。這個男子排行老么,天資聰穎,念過一些書,特別受父親寵愛,所以常常跟父親拿錢投資,幾次下來沒賺還賠,最後甚至在父親病重時,將父親原本要給大哥繼承的農地偷偷移轉到他的名下……
他的大哥奉獻一輩子,沒有多少存款,七十多歲時無力照顧九十多歲的父親,還要面對精壯氣盛的么弟到處說他棄養父母。這個么弟捐款公益團體、投資的閒錢就是父親的存款,而父親的存款有不少就是大哥從小幫忙耕種存下來的。 ───────── https://gotolaw.tw/
這個故事年代久遠,近年來我最常聽到的則是抱怨誰最常回家,誰久居在外,誰會帶父母出遊……然後以此論斷誰最孝順,因而爭執照顧金錢的分配問題。 其實最常回家的子女可能只是「回家吃父母煮的飯」而不是「煮飯給父母吃」。
常常帶小孩跟父母相處的另外一個意涵,也可能是「把父母當免費保母」而不顧及他們的退休生活品質。
願意住在父母家附近的子女,其實是因為他(她)的父母個性溫和有智慧,好溝通,身心狀況都很不錯,而且比較疼愛、幫助他(她),對他(她)的婚姻生活品質是大大加分,可以減少許多夫妻的負荷。
而與父母同住的人,有些人可以從中得到父母的好處;有些則是變成看護、家務、煮飯的免費勞動力,甚至其他兄弟姊妹把小孩丟回父母家過寒暑假時,還被迫當保母、安親,身心負荷相當大,也失去經營自己的人生。 ─────────https://gotolaw.tw/
這些問題都是有兄弟姊妹時,彼此資源分配不均會遇到的情況。雖說家人情感的往來是難解難分,但是負荷嚴重失衡就會造成有人因為照顧父母而生活陷入困難,或是失去人生的自我,如果兄弟姊妹無法相互體諒也不願意溝通協調,這時候適度的採取法律措施或許可以為僵持的關係找到一條出路。
以下是我給大家的一些建議。
第一步、請先與父母分居:
如果兄弟姊妹都不養父母(連勞力都不肯付出),而你還繼續與父母同住,將會面臨獨自照顧父母日常生活起居,甚至獨自負擔父母全部生活費的情況,而其他兄弟姊妹卻在外逍遙。
因此,為了要區分清楚兄弟姊妹間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請先與父母分居,畢竟分居了,所有日常生活費用及事務分擔才能劃分清楚,其他逍遙在外的兄弟姊妹才不會以「你跟爸媽同住也有享受到爸媽幫忙的好處」為藉口否定你的辛苦。
第二步、每月固定匯款部分扶養費給父母:
當你與父母分居後,請計算父母每月生活費用大概需要多少,行政院主計處定期會公布台灣各縣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只要在google輸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關鍵字,就可以找到。
但是因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金額通常會高於一般社會大眾的生活費,所以建議你在google輸入「最低生活費」關鍵字,可以找到政府機關公布的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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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建議你在二者公布的金額取中間值,例如台中市民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24281元,最低生活費為14596元,中間值就是19439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記得,這個金額並非絕對,還是必須按照實際情況調整,因為剛剛提到的中間值19439元指的是一個人的食衣住行育樂所有費用,但若是父母同住,二人生活中有些開銷必定是共同分擔(例如住房部分),因此政府公布的金額只是參考,還是要以實際情況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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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中間值後,接著就要計算你自己應該分擔多少的扶養費,要提醒大家注意,按照民法第1116-1條、第1118條規定,配偶間同樣互負扶養義務,所以在計算時,千萬別忘了除了計算兄弟姊妹人數外,還要加上父母其中一方。
我們舉個實例,以父親每月生活費須19439元來說,兄弟姊妹再加上你自己共3人,此時還須再加上母親1人,所以對父親負有扶養義務的人總共是4人,每人應分擔的比例為1/4(這是一般而言,但若有人經濟情況較差,法官可能會調整比例),所以你應分擔父親每月扶養費金額為4860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當你分別計算出每月應分擔父親及母親扶養費金額各多少後,建議你每月以銀行轉帳方式分別匯到父母親的帳戶內,作為證明你確實有給付父母親扶養費的依據。
~ 血濃於水的親情也有發生質變的時候 ~ |
當你計算出每人應負擔的扶養費金額後,請傳這則訊息給其他逍遙在外的兄弟姊妹--「既然大家都不願意與爸媽同住並照顧他們,那麼我已經幫大家計算好每人每月應該分擔爸媽扶養費的金額是○○○○元了,大家如果對金額有任何意見,歡迎討論,若無意見,請各自按月給付給爸媽」。
傳訊息這動作是具有法律上意義的,因為民法第1120條規定,只有在扶養費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時,法院才能介入處理,若不是這種情況(例如有人主張要接父母同住,不同意以付錢的方式來扶養父母),法院就無法直接介入,必須先由親屬會議處理討論扶養方式(所謂的親屬也包含叔伯姑舅等長輩),這時就非常麻煩了。
因為在目前台灣社會的家庭形態下,要召開親屬會議難如登天,所以才會建議要傳訊息給其他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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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家開始各吐苦水抱怨金額太多時,就表示大家有共識扶養父母的方式是以給付扶養費來進行,只是金額沒共識,(包括彼此同意父母住誰家,然後大家如何負擔照顧費),這時法院才能直接介入處理,而不須先經過親屬會議。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除此之外,傳訊息還具有另一層面的法律意義,過去法院實務上曾有法官認為因為子女間並沒有達成共識要以給付扶養費作為扶養父母的方式,所以那位先幫其他兄弟姊妹代墊支出扶養費給父母的子女,不能請求其他兄弟姊妹返還代墊支出的扶養費 (你沒看錯!!我也覺得這判決非常荒謬!!簡直就是在懲罰最善良的那位子女!!)。
若有傳了訊息,至少將來在法院攻防上可以主張子女間曾有達成共識要以給付扶養費作為扶養父母的方式,讓法官不能直接以此為由駁回返還代墊扶養費的請求。
第四步、藉由社會局來逼使兄弟姊妹出來面對:
當你已經做到前面所提的三個步驟後,兄弟姊妹依然視而不見、搞失蹤、不溝通,不願分擔父母的扶養費,而父母又認定養他們是你的責任,或是不斷為其他子女找藉口,例如某某人投資失利日子苦,某某人開公司壓力大,某某人孩子小……但卻不願意對其他不負責任的子女提告,這時你應該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父母無法體貼你一路走來的苦心與孝順,也不願面對其他兄弟姊妹的自私與逃避。
此時若你已經無路可走,無錢可用,就應該考慮放手,不再匯款扶養費給父母。雖說這是一種玉石俱焚的作法,卻也是逼使兄弟姊妹與父母正視問題的究極手段。
因為當你也不付扶養費時,父母的生活可能會陷入困境,這時你可以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就會視情況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介入將父母安置保護,並先墊付安置費用。
之後,社會局就會發函給所有子女要求60日內返還代為墊付的安置費用,否則就會強制執行,甚至也會於函文內提及若不出面處理父母照顧問題,還會協助父母對子女提告刑法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這時在外「失聯」的兄弟姊妹收到社會局的函文,多半會願意出來面對處理。
若你不願意採取上面所述的究極手段,那你還有二種選擇。 ─────────https://gotolaw.tw/
第一種就是盡你自己該盡的本分,也就是繼續按照你應該分擔的扶養費持續匯款給父母,不去代墊其他兄弟姊妹對父母應分擔的扶養費。
第二種就是你選擇先代墊其他兄弟姊妹對父母應分擔的扶養費,然後累積滿一定的代墊金額後,對其他兄弟姊妹提告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不過這裡必須注意時效問題,法院實務上認為若一開始子女間有講好每人每月應該分擔多少扶養費金額時,則返還代墊扶養費的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若一開始子女間並沒有講好,那麼請求權時效就有15年。
為何法院會有這種不同的看法,那是因為涉及定期給付或非定期給付的問題,但由於此問題涉及太複雜的法律規定,這裡就不贅述了。你只須記得不管兄弟姐妹間有沒有講好應分擔扶養費金額,你最好在快累積滿五年的金額時,就先提告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才不用擔心面臨時效逾期的問題。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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