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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8日

對方不肯離婚,怎麼辦? 談談進法院要走的離婚程序

上法院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調解離婚」,由家事調解委員來主持;一種是「訴訟離婚」,由法官來主導。

當夫妻雙方可以私下達成協議離婚時,只要找好證人簽名,並且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就生效。應該注意的事項,請參考我的另外一篇文章
→→ 離婚無效三部曲

但雙方私下無法達成共識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就只能選擇「走法院」了。
在這裡,法律設計了兩種程序:
1.調解離婚
2.訴訟離婚

可以自由選擇要先聲請調解離婚,還是直接提告進入訴訟離婚。

關於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由「家事調解委員」來主導調解程序。

這些委員的身分通常是社工師、心理師、律師。如果調解委員恰巧是律師時,那在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上,則更能掌握核心重點,進而引導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由於家事調解委員並非法官,所以在調解過程中的氣氛並不像法官開庭那般嚴肅正式,委員的態度通常也是溫和有禮,不會咄咄逼人,所以在參與調解程序前,不用過於擔憂家事調解委員會不會很兇。

要先撰寫「聲請調解狀」,然後將書狀送交給法院。
約二至三週內,你就會收到法院寄來的「第一次調解通知單」,調解時間大約會落在你收到通知單後三至四週內的某日。
書狀的撰寫方式可下載司法院的範本參考 →→ 司法院「家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離婚」

調解當天,調解委員通常只會允許夫妻雙方及其委任的律師一同進入調解室,其餘家屬則在調解室外等候,避免家屬過度涉入夫妻間的事,妨礙調解過程的進行。
不過,由於調解委員有權決定誰可以一起進入調解室,所以,我也曾遇過調解委員讓所有人都進入調解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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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若覺得家屬過度涉入,例如不斷指責數落妳(你),那麼可以向調解委員表達希望只有夫妻雙方參與調解的想法。
通常,調解委員就會請家屬先離開調解室,或者雖然沒請家屬離開,但會請他們坐在遠處靜靜聆聽,不要發表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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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解過程中,委員會先請想離婚的一方表示意見,例如為何想與對方離婚? 等想離婚的一方講完後,調解委員就會詢問另一方的想法。

此時,如果不想離婚的那一方還是不願意離婚,調解委員通常會反問她(他),對於改善夫妻關係,繼續維持婚姻,有何想法及做法。
如果她(他)有講出具體想法及做法,調解委員也會再回過頭去問想離婚的那一方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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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調解委員就是利用一來一往的對話,讓雙方盡量表達「為何想離婚?是否要離婚?」並且從中引導雙方重新思考婚姻關係的癥結,協助雙方找出共識,所以有時調解最終的共識不一定只有離婚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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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就有最終共識是「暫不離婚、先分居一段時間」,或是「不離婚、破鏡重圓」。
不過這樣的案例是很稀少的,大部分的調解最終都是「調解成立,達成離婚共識」或者「調解不成立,沒有共識」。

調解的次數並沒有限制,但一般而言很少超過四次,且大部分在二次以內就會有結論(調解成立或不成立)。
而且在第一次調解結束但尚未達成共識時,雙方若想進行第二次調解,委員通常也會希望第二次調解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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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調解委員會建議雙方回去冷靜思考對方今天提出的意見,下次調解時要能各退一步,這樣進行第二次調解才有意義。
如果雙方都明確表示沒有任何退讓的可能,這時就算雙方希望再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委員也會委婉地拒絕。

調解結束時,若雙方達成離婚共識,調解委員就會請書記官來製作雙方同意離婚的調解筆錄。
當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名後,離婚馬上生效,雙方不再具有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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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調解筆錄還須經過法院蓋上官印大章,所以無法當場將簽過名的調解筆錄給予雙方,差不多要再等個二週左右,法院才會將正式調解筆錄寄達雙方住所。
這時候雙方就可以各自帶著調解筆錄、身分證、戶口名簿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並換發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不須與對方一同前往辦理。

如果調解結束時,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共識,妳(你)可以請法院出具「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之後想離婚的一方要提起離婚訴訟時,就可以在起訴狀內陳述「已調解過、但不成立」,並附上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這樣法官就不會再一次安排強制調解,會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以節省官司進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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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調解的對話影響官司的進行。
在調解過程中,大家可能會顧慮自己講出來的話或退讓方案,造成將來在離婚訴訟中,被對方拿來當作攻擊自己的證據使用。
其實不用擔心,因為民事訴訟法第422條以及家事事件法第31條第5項均規定:
在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所為的讓步或陳述,於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中,不得採為裁判的基礎。
也就是說,調解時講的話,在日後的訴訟不可拿來當證據使用。
這樣規定目的就是希望在調解中雙方都能開誠佈公的討論,不須爾虞我詐,這樣比較能促進雙方達成共識。

關於訴訟離婚
如果想離婚的一方不是選擇聲請調解離婚,而是選擇直接提告進入訴訟離婚程序,這時法院收案後,法官還是會先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強制安排調解,案子還是會先轉到法院的家事調解委員會處理,處理方式就如上述,所以不會直接由法官開庭審理。
之後若調解不成立,案子才會再轉回由法官開庭審理裁判。至於訴訟離婚程序該如何進行,法官才有可能判准離婚,由於涉及到更多的細節,我之後會再另一篇文章詳細交代。
張弘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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