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續把痞客邦部落格搬到這,整理新舊資料時,想著考上律師這十五年來,和網友的互動可說是伴隨我度過研究所、當實習律師、受雇律師直到我正式獨立接案。
十五年前律師在網路免費回答法律問題的風氣並不是很普遍,而我雖然大學時曾在台北的龍山婦女服務中心當過法律志工,但未曾獨立回覆民眾法律問題,於是黑雪就鼓勵我在pchome開一個新聞台,取名為「法律宅急便」,一邊念研究所,一邊替網友做免費法律諮詢。
過沒幾年,yahoo也開始做起部落格的生意,而且版面更好操作,使用人數更多,於是我就搬到yahoo,同時也將部落格名稱改成「法速利免費法律諮詢網」。
在這裡我展開長達十年的免費法律諮詢,累積很多和民眾網路互動的經驗以及案例研究。
因為十多年前擔任實習律師或法務不像今日,有機會單獨面對民眾做免費法律諮詢。
而且受雇律師通常是不被允許獨立接案的,所以幾百篇的留言回覆對我是一種歷練,事後幾位民眾的感謝函更是給我相當大的鼓舞,其中還發生一段插曲,至今讓我印象深刻。
一位網友我稱呼他為A,這個A有一天用私密的方式向我提問,大意是說他的爸爸車禍,對方不肯賠償。
我簡短回覆後約莫一星期,他繼續提問後續處理要注意的事項,這時候我說得較為仔細,A也沒再聯絡。
當時我每天都有超過20篇的留言以匿名或是不同帳號在向我提問,而且我已經從研究所畢業正式成為受雇律師,工作量很大,所以壓根沒將這件事放心上,但是,一個星期後A又出現了……
這一次是他的媽媽不慎被看護燙傷。
由於一般民眾提問常說不到重點,所以我必須藉由「反問」的方式幫助他們釐清事情原委,而這個A『對於我的反問總是會拖個好幾天』,不同於一般民眾提問後總是追著看我回覆的進度,所以我開始注意這個A。
再過一星期,這個A自己被無預警解雇而且沒有領到資遣費。
到目前為止,邏輯上並沒有錯誤,故事也沒有破綻,儘管我心裡有種懷疑。不過後來A都沒有再出現,我也將這件事淡忘,繼續忙碌我的正職,直到一個月後,A又來了。
這一次他詢問婚前契約的事情,我一如往常還是盡我所能給他答覆,但是很不幸的,他竟然在幾個星期後向我詢問離婚的事情 ! !
我和黑雪對於這個「禍不單行」,並且短時間內集人間苦難於一身,禍福總在旦夕之間發生的A,開始感到一絲憐憫。而正當我們盯著電腦與他同悲之時,重新看了他所有的提問,赫然發現他的語言習慣有點特殊,於是和黑雪組成「兩人肉搜小組」。
──────台中律師張弘明著作權所有,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經過一番調查,才知道A很喜歡以自己的身分轉貼別人的提問,然後再拿著我給的回覆『替別人解答』。
當對方因為情況有異,再次向A提問時,A卻沒有辦法再次給答覆,於是又再跑來問我……
A甚至大喇喇的拿著別人的問題公開貼在另外一位律師的網站提問。
等該位律師答覆後,又用私密的方式貼到我的部落格再問一次,『然後自己重新編輯過後,再拿去回答該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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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他還申請多個帳號,在我的部落格轉貼許多人的提問。
當時我看到A不僅轉貼我的回覆,甚至和對方討論案情,而且時有錯誤,但是許多人卻相信這個身分不詳的A。
我一直到現在都不知道A單純只是為了累積奇摩知識家的點數;還是想藉由案例學習法律知識;還是有當司法黃牛的意圖,甚至企圖冒用律師身分詐騙錢財。
但是經過那次,我才發現當年有許多民眾遇到法律問題是在yahoo知識和mobile提問,而不是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A的事件過了幾年,我開始來台中執業,為了避免事件重演導致部落格被癱瘓,於是我們提出了「家庭律師會員制度」。
這個制度簡言之,就是付費後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買點數,點數經本人同意後也可以給親友使用。
由於是實驗階段,而且出發點只是杜絕不明人士的騷擾,所以曾經優惠民眾一封存證信函200元起,法律諮詢100元起。
為此,我還曾經被同業前輩誤以為「削價競爭」。
這制度上路後,原以為從此可以免去無謂的困擾,但是沒多久一個網友B的創意又讓我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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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友B匯了一筆款項給我,表明要加入會員,結果傳過來的問題很明顯是大學法律系的期中考題、作業,或是類似國家考試的題目。
這時我輾轉思考著B的身分,是學生 ? 是考生 ?
如果是考生,花一筆錢去國考補習班,那邊有專業的老師可以解答,而且整體而言比較便宜吧 ?
如果是學生,他哪來的錢匯給我 ? 打工嗎 ? 那意謂家境不優,不是應該更用功嗎 ? 怎麼花錢請我幫他寫作業 ? 這樣對前途有幫助嗎 ?
如果是花父母給的零用錢,那父母同意他這樣買學歷嗎 ?
最重要的是,國家考試或是學校的考題,一般律師還不見得回答得很「實用」。因為律師面臨的是很確切的案例,然後根據案例做實際且精確的分析,還要考量實務上的運作,並非按照教科書操作一遍。
但是考試題目卻是一堆假設性問題,根據假設寫出各種可能,還要考量不同的學說,這和實務運作是有差距的。像我這種沒有在補習班開課的律師,已經對考試題目不熟悉了,問我反而對考試不利,所以我建議他請教國考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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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五年的網路發展史在此告一個段落,現在來說說實體世界吧 !
在現實世界與民眾和各個相關單位接觸的工作,自然是比網路世界複雜困難多了。
我身邊有不少同學朋友,雖然具備律師證照,但是不適應也不喜歡律師的工作環境,因而選擇考公職,擔任各種需要法律專業的工作,或是進入公司當起法務人員,過著較為穩定且單純的生活。
很多年前,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剛開始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的時候,因為制度剛上路,可能人力不足,所以無法派員前往控管諮詢人數。
有次輪到我值班提供諮詢,結果現場民眾太多,結束的時候還有幾位民眾沒有提問,我只好請他們下午到法扶提供的另外一個據點,那邊有律師值班。
這幾位民眾尚能理解並非我的失誤,所以都一一離開,但是其中一位卻情緒失控不斷阻攔我離開。我雖能體會他大老遠跑來諮詢卻撲空的憤恨,但是從他描述的問題看來,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答的,如果我隨便回答,還可能幫倒忙。
我一邊走一邊向他解釋我必須立刻趕到車站,不然錯過班車我下午開庭會遲到 ( 而且我也須要吃飯 )。
對方聽完非但沒能諒解,還很不客氣的回說:「誰叫你要接那麼多案子 ! 」
我當下嚴正告訴他:「開庭時間和法扶值班時間都不是我可以決定的,一個月只接一個案子也會遇上這種情況,這就是律師的工作生態。」
接下來這個民眾的言語開始失去邏輯,開始批評制度,抱怨生活,就這樣「跟蹤」我長達十分鐘,我基於安全考量先耐著性子聽,然後轉到警局方向準備報案,這位民眾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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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此類的經驗並非我個人所獨有,我也聽聞其他律師提過,因為和形形色色的人接觸就是我們工作的一環。
除此之外,我在區公所做諮詢時,也遇過民眾在我明白告訴他這個訴訟沒有辯駁空間,並且把情況清楚分析給對方聽之後,他立刻憤慨的投訴我服務態度極差。
因為他希望從我口中得到一個肯定的結果,但我不想讓他有錯誤的期待,所以實話實說。
還有民眾因為不滿區公所限制每人只能諮詢15分鐘,就罵我「現實勢利」。即便我告訴他這是為了公平起見,避免大家故意擠在最後半小時人數少時才到,以圖多分到一點時間,但是對方仍舊不明事理,還是賴著不走,罵個不停。
再不然就是很希望我接下他的案子,但是卻要我認同他錯誤的論點,反客為主當起我的指導老師。
我在溝通無效後將錢退還給他,請他依照自己的意思去做即可,這時他卻不斷向我道歉,接著思緒又進入一個封閉的迴圈,繼續圍繞剛剛的話題打轉。
另外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是,明明事先已經開會討論過訴訟策略,結果開庭時當事人自己突然「脫稿演出」,敗訴後卻又怪律師。
再來就是和人身安危有關的情況,其中最具危險性的就是家暴的案子。
不僅僅是有律師曾經因此失去性命,很多接家暴案子的律師,都曾受過相當的壓力,畢竟會家暴的人本身精神狀態就不是太穩定,我自己也曾被客戶的丈夫懷疑和他的妻子有曖昧情愫。
雖然荒謬,但這就是很典型家暴男人「被離婚」後常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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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管是網路經驗還是實體經驗,我認為這是當律師必經的過程,但是遇上疑似專門找律師下手的詐騙集團,才是真正讓我回顧再三的經驗。
有次接近下班之際,我接到一通疑似境外打來的電話,對方明說因為犯下某某案子被通緝流亡海外,想要回國投案,希望我「幫個忙」。我不假思索,以為對方要我幫忙連絡檢察官,於是我開始跟他報價。
但這時對方卻說他人在海外,帳戶也被監管,不方便匯款,不過他在台灣有個兄弟可以幫忙,改天會直接拿錢到我的事務所給我。
正當我翻閱行事曆開始跟他約時間時,對方又說他的這位兄弟最近因為做生意金錢調度的關係,所以這幾天沒有錢,懇求我借他的兄弟一萬塊,讓他度過難關,幾天後拿到錢就會到我的事務所辦理委任律師的手續。
聽到這,我立刻想起這些年我在網路回覆法律問題時,各路網友提供的各種創意考驗,於是我當下斷定這又是創意的一種,所以我直接告訴對方:
『等你的朋友手上有錢,我直接幫你聯絡檢察官,我們就約在機場等你入境投案,我直接跟你到地檢署,當下委任也可以。』
雖然這次我識破對方的手法,但是有一次我真正的被騙,而且被騙得很不是滋味。
那是一個下大雨的夜晚,一位婦女因為被朋友拖累捲入刑事案件,著急的打電話請求諮詢,我告訴她不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請她直接來事務所,或是到區公所找我,但是她因為家庭因素不方便出門,所以只能電話諮詢。
當天下大雨而且晚了,我一時心軟便開了一個特例,讓她先諮詢,隔天再去轉帳付款。想當然,我被騙了。事後連續三天都沒有入帳,也連絡不上。
被騙的是小錢,但卻真的讓我對人性感到挫折。
我因為顧及網友隱私,所以開放私密提問,結果惹來網友A不明原因的「搗蛋」,害我那時花了很多心力去防堵這種情況,而且我當時完全沒有從網路諮詢賺取任何錢。這次,我因為考量這位婦女出門安全問題,結果信任就被踐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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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上這些都只是小小的挫折與歷練,真正的考驗是自己的內心,是我對這份工作一種由內而外所生成的信心。
記得剛當律師的前幾年,有時會在法庭看到某些律師辭色鋒利外加慷慨激昂的全力付出,客戶對於律師為他們滔滔雄辯也是感恩莫名,信任有加,此情此景常讓我震撼不已。
我當時三十歲不到,律師袍新的發亮,看著老闆指派工作時,客戶對我存疑落寞的態度,更是讓我心中受挫也急切的想證明自己。
基於這樣的企圖,有一次開庭我便試著發揮自己的鬥志,熱血沸騰的論辯著,結果講不到幾句話,當場被該庭年長的女法官制止。
她嚴正懇切,語氣溫婉的跟我說:「就事論事,我們把話講清楚就好,不要學人家,多餘的」。
至今,我仍然記得當下極為羞赧的心情。
我想,那是二十多歲的自己心裡不夠踏實,還帶著名校出生的傲氣,所以有著不知天高地厚的心虛,因此將輸贏的界線畫得太過分明。
後來當了爸爸,總是被孩子打敗,於是從常常輸的烈火鍛造中,經歷了艱難與琢磨,才從中學到失敗的智慧與啟發,然後我開始明白,失敗是可以帶來無限可能的呀 !
更重要的是,我不再因為客戶做出的決定明面上輸得太多而義憤填膺,只要他真心願意承受那樣的結果,也明白利害得失,我也尊重客戶對人生的選擇,畢竟客戶心理上的輸贏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這些年,我提供客戶法律上的建議,帶著當事人去解決糾紛,自己也從中獲得生命經驗以外的體認,學到法律之外交錯複雜的人情世故,讓我對於初入社會的青澀彆扭,有了感恩的心情,也讓我願意用更踏實的態度來面對自己的工作。
我不再介意客戶說我太年輕而希望頭髮白一點,部落格也依舊使用十年前舊照。
對我來說,能夠用平穩的心情去處理每一件案子,才是工作中的最高法則;能夠有所察覺的督促自己成長,才是打開智慧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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