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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

有犯罪不起訴? 緩起訴不用關?

地檢署完成調查工作之後,通常會做出幾種處分: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被起訴不一定有罪,不起訴也不表示沒有犯罪,這篇文章就來談談這幾種情況……

起訴和行政簽結的不同

根據調查結果,檢察官認為你犯罪的可能性相當高,就會將你起訴,然後將案件送到法院審理。

但是有些人的案件不是以「偵」字案處理,而是被列為「他」字案以「行政簽結」,這通常表示案件偵查完之後,犯罪嫌疑不足,暫時告一段落,待日後發現新證據,又會再繼續偵查。

不起訴不一定是沒有犯罪

※※ 查無犯罪事實時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但是有些情況不一定表示被告沒有犯罪,例如被告死亡、追訴時效已經過了、犯罪後法律更改,已經不處罰該種行為,都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詳見刑訴25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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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還有一種是微罪不起訴 ( 刑訴第253條 )。

例如:三個月大的嬰兒溢奶窒息而死,主要照顧者是媽媽,雖然這涉及過失致死,但是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媽媽白天上班,晚上照顧嬰兒,平日相當盡責,當晚嬰兒反覆哭鬧不容易入睡,好不容易拍睡之後媽媽也因為太過勞累睡去,結果嬰兒溢奶沒有及時發現以至於發生憾事,對媽媽和家人都造成難以承受的痛苦,所以做出了不起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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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犯下數罪,其中一項已經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另外一項偷竊安全帽的罪責對於執行已經沒有重大關係,這時候檢察官也可能針對竊盜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緩起訴只是暫緩起訴

所犯的罪責不可以是重罪才有機會緩起訴

簡言之是暫緩起訴的意思,等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就等同於不起訴。
但是被告所犯的罪不可以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期。

檢察官會依據刑法第57條來審酌你的行為,再決定是否給你緩起訴(例如犯罪的動機、手段…)

例如:一個愛花的奶奶發現鄰居已經一個月沒有在家,庭院的盆栽都快枯死了,所以基於好心就自行找來認識的師傅開鎖進入鄰居家,還配置了一副鑰匙,然後天天進去照顧植物,甚至刷洗庭院地板,除去雜草,待鄰居回家後奶奶還把對方數落一頓,怪他們種花卻又不愛惜,花仙子會傷心的,鄰居一氣之下就告這個奶奶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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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這個奶奶時常擅自進入別人家清掃庭院,甚至修剪樹木,事後還會勸誡主人要注意環境衛生,而且一直到她被告之前,她都不知道這樣叫做侵入住宅,在偵查庭中還激動抗辯這是共創美好的居住環境,直到檢察官告訴她這樣有違法之虞態度才開始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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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檢察官也發現多位鄰居和這個奶奶為此衝突不少,但是審酌這個奶奶熱心於社區環境清潔,還常常當志工打掃街道,也無任何前案紀錄,只是缺乏私領域觀念,鄰居亦表示沒有希望老人家受罰,但求她不要再隨便進去別人家,甚至擅自作主處理別人的物品。老奶奶也當庭向鄰居表示自己只是太過熱切,不知道這樣會犯法,以後不會再這樣了。

於是檢察官考量了以上的因素後,給了一年的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間必須遵守規定,不然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檢察官做出緩起訴處分的同時,可以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遵守規定的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接受治療等等 ( 詳見刑訴第253-2條 ),不然緩起訴處分就會被撤銷。例如在上個案例中,檢察官可能就會命令老奶奶在緩起訴的這一年,非必要時不可以未經他人同意再進入鄰居家 ( 所謂的必要就是類似鄰居家失火幫忙滅火之類 ),不然就會撤銷她的緩起訴,然後直接起訴她。

緩起訴期間故意犯罪,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在緩起訴期間,如果故意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並且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也會被撤銷緩起訴。

緩起訴之前故意犯罪,導致緩起訴被撤銷的情況

在緩起訴之前,因為故意犯下其他的罪,然後剛好在緩起訴的期間該罪受到有期徒刑的宣告 ( 並非定讞,只要是一審宣告就算 ),緩起訴也會被撤銷。

前往→→為什麼法官沒開庭就判我有罪?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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