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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4日

刑事民事一起告,程序如何走 ?

刑事民事都要告,使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可以讓你省下一筆裁判費。

打民事官司一開始要先付一筆裁判費給法院,請求的金額越高,要繳的裁判費就越多,這對於刑案的受害人無疑是雪上加霜。例如:小美被小強故意傷害導致雙腿受傷,小美要對小強請求300萬的醫療、復健費用以及薪資損失,那麼小美在遞出民事起訴狀的時候,就要先付30,700元的裁判費給法院,計算方式可參考→→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是什麼意思?

但是如果小美是在打刑事官司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那她就可以不用繳這筆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聲請,並非民眾自認為受有損害就可以提出聲請,當中是有限制和規範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下簡稱「刑附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到第512條

意義:原告請求法院審理刑案時,一併審理民事賠償,讓原告可以免繳裁判費。

原告:因犯罪而受損害的人。

這邊指的是「直接被害人」,雖然有些見解認為間接被害人也可以提起,但是依目前法院的判決來看,間接被害人提出聲請幾乎都是被法院駁回的。這當中的影響在於請求權的時效,對於原告的權利影響很大,所以建議民眾還是要根據你的案情,找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採用這種方式,詳情後面會再說。

被告:觸犯刑法罪責的人,以及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人。

例如餐廳員工小玲,因為地板太滑不慎打翻飯菜,燙傷顧客。這時候小玲是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的人,餐廳老闆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但他是民法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所以顧客對小玲提過失傷害的同時,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小玲」和「餐廳老闆」一同賠償其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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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只對「餐廳老闆」提告,那僅是民事糾紛,是不可以聲請「刑附民」的。

請求範圍:依照民法損害賠償的規定。

這邊講的是打刑事官司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刑案時一併審理民事賠償。所以只能針對被告「犯罪」造成的傷害,依照民法規定來請求賠償或是回復原狀

如果被告的行為無法構成刑法上的「罪」,單純只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就不能聲請「刑附民」,原告必須另外提民事訴訟,補繳裁判費。

例如發生車禍被撞傷,車子被撞壞,被告所犯的「罪」是過失傷害,所以原告提「刑附民」時,只能針對受傷造成的醫療、復健、薪資損失等費用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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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修車費用,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補繳裁判費。

或是等「刑附民」的聲請移送至民事庭之後,告訴法官要求償車損的部分,這時候法官就會請你補繳裁判費,而且要寫追加訴之聲明狀,擴張原本請求賠償的金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聲請:

1.刑事案件經由檢察官起訴以後,一直到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向刑事庭的法官提起
但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的期間,不可以提起,不然聲請會被駁回。

如果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告就不能聲請「刑附民」,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2. 民眾可以在收到起訴書後約莫一星期,拿著起訴書和身分證件,到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查詢你的案子被分配到刑事庭的哪一股? 案號是甚麼? 然後上司法院網站下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範例來修改,並且將查到的案號股別填好,根據你的案情填上該填的資料,再到法院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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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或是等開庭時,直接面呈給法官亦可。總之不要將聲請書送給檢察官,雖然他也會移轉到刑事庭,但是地檢署的檢察官工作量很大,民眾還是自己注意比較好。

4. 或是開庭時直接向刑庭法官表示你要聲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書記官會記在筆錄裡,民眾自己也要注意筆錄內容。

聲請後法院的處理方式 :

1.刑事庭法官將「刑附民」的聲請移送民事庭

通常刑事庭法官在一審做出有罪判決後,會將案件移往民事庭,讓民事庭法官審理民事賠償的部分。

這時候民事庭法官會開庭詢問雙方刑事有無上訴或有沒有意願和解,如果刑事有上訴,民事庭法官會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開庭審理民事賠償的部分

2.刑事庭法官連同民事賠償一併審理

案情較為單純時,刑事庭法官有時會連同民事賠償一併審理。

這時候雙方如果僅對於賠償金額不滿意而上訴,刑事庭法官就會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但如果針對刑事判決和民事判決都上訴,還是由刑事庭自為審理。接下來民眾對於第二審的判決如果還是不服,想要上訴,這時候就算該刑事案件的類型只能上訴到第二審( 例如普通竊盜罪 ),但是關於民事的請求金額超過150萬時( 民事上訴第三審的規定 )還是可以單就民事賠償的部分上訴到第三審,然後民事賠償就會由民事庭審理。

聲請被駁回的效果:

如果被告被判無罪,或是法院做出免訴、不受理的判決時,「刑附民」的聲請就會被駁回,而且刑事的部分如果沒有上訴,是不能單單就被駁回的「刑附民」上訴。

不過原告仍可以向刑事庭法官聲請(駁回後或訴訟中都可聲請),請求將所附帶的民事訴訟移送到民事庭,這時候就要補繳裁判費了。

張弘明律師給大家的小提醒

1. 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用繳裁判費,但是聲請未必會被法院同意,而當這個聲請被駁回時,有些民眾會很執著的上訴再上訴,但卻忽略了請求民事賠償的時效只有兩年,導致最後聲請仍就是被駁回時,回過頭想要另外提一般的民事訴訟,早已超過請求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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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提醒民眾,請求權是從知道受損害時起算,所以早在檢察官起訴以前,你就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如果「刑附民」的聲請尚未被移送至民事庭,或是聲請被駁回後民眾想要上訴,務必注意請求時效的問題,避免因小失大

2. 有些被害人認為聲請「刑附民」不用付裁判費,所以就將賠償金額開得相當高,增加談判籌碼,對於無前科且真心誠意和解的被告,例如過失傷害一類的輕罪案件,形成相當大的壓力。

建議被告可以利用司法院的網站,查詢類似案件的判賠金額,可參考這篇文章→→ 打贏官司就從「找」「查」開始 ,或是諮詢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或是請教律師,這樣開庭時你才能提出所蒐集的資料,並且向法官陳述只要金額合理,非常願意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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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法官未必完全按照被害人請求的金額判賠,而且被害人所受的損害和請求的賠償金不成比例時,也會影響刑事庭法官的心證,所以蒐集整理資料和專業諮詢對於打官司是很重要的
被告日後要申請「良民證」時,也未必會留下前科紀錄,可參考這篇文章→→「良民證」和前科紀錄有何不同呢?

3. 有些民眾第二審才提出「刑附民」的聲請,這時候民事請求金額如果沒有超過150萬,法官判決之後就無法再上訴第三審,也就是一個審級就決定了賠償金額,因此被害人要自行審酌,被告事前資料也要蒐集充足,才能了解原告的請求是否合理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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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內容仔細受益良多, 非常感謝您願意公開分享您個人專業領域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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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您的回應,歡迎介紹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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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移送到民事庭已經超過兩年,原告仍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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