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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7日

刑案如何提告? 到地檢署開庭要注意什麼?

刑案告人的方式有三種。案件移送地檢署開庭後要注意那些事情? 還有你知道告訴乃論案件可以到鄉鎮區(市)公所調解嗎......

告訴人提出告訴大致上有三種方式

一、到警局做筆錄表示要提告

接著警局就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
所以,如果對警察明確表示自己不告了,警察作成筆錄也視同撤回告訴,事後就不可以用同一種理由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可參考→→刑事案件私下和解要小心


二、到地檢署門口按鈴

會有法警引領你進入地檢署,這時會有檢察官接受你的申告,向你詢問案情。

你可以帶著準備好的書狀直接面交給檢察官,也可以事後補提書狀 ( 如果當天沒帶書狀,檢察官也會要求你事後一定要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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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被告身分沒關係,刑事案件本來就有很多關聯證據必須仰賴國家機關介入調查,但是必須將事情原委描述清楚,所以事先找律師諮詢,幫你釐清思緒脈絡是很重要的。

現在各地方政府和區公所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有須要的民眾應該多加利用,千萬不要丟一團亂麻給檢察官就以為他能幫你主持公道。


三、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以台中地檢署為例,在一樓設有「為民服務中心」,裡面也有簡易的訴訟輔導,可將書狀遞交至此,非上班時間則是交給法警室。

當你是被告時,在警局做筆錄的階段務必看清楚筆錄的內容再簽名,如果與你的陳述有出入,務必請警察更正或是在旁做註解,否則進入偵查庭或是審判中翻供,又無法證明是出於脅迫所做出的自白,那勢必會影響檢察官和法官的心證了。

到地檢署開庭要注意什麼?

被告無故不出庭有可能被拘提、通緝

司法警察做完初步的調查之後,就會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接著就等檢察官通知開庭。被告如果無法到庭應該要電話或書狀請假,不然會被拘提,拘提不到時你還可能會被通緝。

在實務上,就有因為被告妨礙家庭的「小三」因為不想面對訴訟都不出庭,結果被通緝。

被公告通緝之後司法警察就可以隨時直接逮捕你,而且「利害關係人」( 例如配偶 ) 也可以逕行逮捕被告然後交給司法警察 ( 一定要立刻交給警察,不然就變成妨礙自由 ),所以不是只有犯重罪才會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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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律師陪同偵訊

原則上律師可以陪同被告和告訴人一起接受偵訊,但是如果檢警單位認為律師妨礙調查時,也會受到限制,不允許其在場。

檢察官可以視情況將某些人分開訊問

開偵查庭時,原則上被告、辯護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被害人都會在場,但是檢察官可以視情況將某些人分開訊問,例如被告對證人、鑑定人有安全上的危害,那就有可能分開訊問。

被害人可以由親屬陪同訊問

被害人在偵查程序裡,可以由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可以陳述意見。

確認書記官的筆錄沒有錯誤再簽名

開庭時前方會有螢幕,可以觀看書記官做的筆錄,發現與你陳述不符時,務必提出更正,所以說話速度不要太快。

開庭結束後也會要求在筆錄上簽名,此時務必再確認有無錯誤再簽名,否則日後進入審理程序才告訴法官筆錄紀載並非你的意思,這時候要證明真偽就必須勘驗筆錄 ( 把開庭的錄音帶從頭到尾聽一遍 ),不但相當費時,而且勘驗結果無誤時,也可能讓法官對你的說詞信任度打個折扣了。

p.s.地檢署或法院處理刑事告訴乃論案件只有提告與撤告的途徑,並不會事先安排調解的程序。但是鄉鎮市公所經由被害人同意之後,可以進行「告訴乃論罪」的調解。

前往→→去鄉鎮區(市)公所調解要注意什麼?
前往→→刑案正式開庭前在做什麼? 提出證據的重頭戲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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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張律師你好:想請教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別人(傳票上)說如果不想在開庭(偵查庭)讓其他人得知年籍資料,可向法警室拿當事人年籍資料單填寫後交給檢察官,但前幾天我到台中地檢署時法警室的人員直接要我到偵查庭後再問他們(書記官或檢察官),但一進偵查庭就直接問年籍資料了,沒機會開口,想請問是台中地檢署沒提供這樣的服務嗎? 還是我哪個流程有MISS到才會這樣,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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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台中地院開庭並沒有遇過您所描述的情形。
    建議如果不希望年籍資料被對方看到,可以在開庭前先寫書狀向檢察官表明,並且敘述不希望公開的原因,但最後的決定權仍然在檢察官。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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