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去作證,可能會被拘提或罰錢
作證是為了協助司法調查,所以作證是國民的「義務」。
法律明文規定,如果收到法院傳票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是會被罰錢而且有可能被拘提的。
至於「正當理由」涵蓋了考試、生病、公司重要會議等,所以如果真的不能出庭,應該先向法院請假,可具狀請假或是打電話跟書記官請假。
證人說謊會構成犯罪行為
在檢察官偵查中和法院審理中,證人作證要具結,也就是簽名以示負責,如果說謊,就會觸犯偽證罪。
所以遇到不清楚的事情,千萬不要因為緊張或是為了幫特定對象就開始加油添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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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純粹主觀上的臆測是沒有偽證罪的問題,因為進入審判後會透過交叉詰問的方式調查證人的陳述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以及證明力高不高。
關於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可以參考這篇→→刑案正式開庭前在做什麼? 提出證據的重頭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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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能陪同證人接受偵訊
在偵查中,檢察官可以將告訴人或是被告轉為證人,這時候如果說謊,就會受到偽證罪的處罰。
而且,身分為證人的時候,律師不可以陪同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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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你是以被告身分被傳喚,但是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又因為釐清案情所須,突然把你的身分轉為證人,這時候你的律師就不能陪你進去開庭了。
關於鑑定人是另一個專業範疇,與一般民眾出庭作證關係較小,所以本篇章只討論一般的作證。
什麼是關係人?
其實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關係人這個身分,這通常是犯罪事實還不夠明確,所以先暫時用關係人的稱呼,但是到警局做筆錄或是偵查中,可以主動確認自己的身分是被告或是證人,這兩種權利和義務是有差別的。
前往→→當被告要注意什麼?
前往→→刑案要如何審理?
前往→→刑案正式開庭前在作什麼? 提出證據的重頭戲。
張弘明律師、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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